步驟1
商標設計--注冊韓國商標申請之前自行設計商標。
步驟2
商標查詢--免費查詢電話:400-678-8182 或 18514016287(微信)
步驟3
商標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韓國知識產權局。
步驟4
商標受理--商標注冊處發給申請人一個受理編號的回執。
步驟5
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韓國商標審查階段沒有國內這么難,但也要注意審查材料的準備。
步驟6
商標公告--正常情況下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為12-15個月左右。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1、含有國家及城市名稱商標易被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及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國及外國的國家名稱、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國外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含義負面易被駁回
部分具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因含義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格調低下,作為商標注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不能注冊。
?3、商標字頭近似易被駁回
因為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字頭的組合較為有限,商標申請人為了達到突出字母商標顯著性的目的,在申請的字母商標中凸顯了英文字頭容易造成商標近似
4、與中文譯意商標相同易被駁回
具有具體含義的字母商標在進行注冊時,除了對字母要素進行審查外,還要就其中文含義進行審查。因此有些字母商標因為其具體含義與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中文商標相同而被駁回。
?5、含有國際機構縮寫易被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近似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近似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