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領事實踐中,確保中外文書能良好的往來,中國送往境外使用的文書,則辦妥該國駐中國使領館認證, 境外文書送往中國使用則辦妥中國駐外使館認證。
加拿大文書送由中國使用,則辦理中國館駐加拿大使館認證。
辦理使館認證的目的是相同的,使得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能在另一國境內被相關部門承認并具法律效力,不會因為懷疑文件上的印章和簽字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實際的法律效力。
加拿大使館認證是對申辦加拿大領事認證文書上加拿大省政府或者認證機構的印章以及簽字予以確認活動,不對文件的內容進行核實。
加拿大公證認證四點注意事項:
(一)公司商務類認證應同時提供包含公司法人信息的公司注冊證明及法人代表護照復印件;
(二)婚姻狀況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自簽發日起6個月有效,當事人必須在有效期內辦妥加拿大省政府(含其駐各地辦事處)的認證和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的認證。
(三)申辦外籍兒童送往中國寄養,請提交經加拿大省政府或其駐各地的辦事處認證過的《寄養兒童委托書》以及被寄養兒童的出生證、護照、父母護照及加拿大簽證復印件。
(四)請及時領取認證書。逾期未被領取將按規定作廢銷毀,并將影響申請人今后辦證。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加拿大公證認證辦理的三大步驟:
(一)有關文書應當首先由當地公證員(Notary Public)、律師或監誓員(Commissioner of Oaths)辦妥公證。
(二)經中國駐加使館領區內公證機構公證后,有關文書需送加拿大外交部認證。
(三)辦妥加方認證后,申請人根據所在領區,將文書再送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辦理認證手續。